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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2年结婚,无子女,现妻子提出性格不和离婚。我们有住房两套,一套现居住,为02年领结婚证后从我单位购买,房款11万余元全部为我父母所出(父母现均已去世),目前尚未办理房产证。另一套为07年从我妻子单位购买,房款35万左右,为我二人共同存款,将于今年10月交房,也尚未拿到房产证。请问离婚后此两套住房如何分配?如我们各自分得从本单位所购住房她是否应补偿我部分款项? 谢谢。

婚姻家庭
2008-07-14 1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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