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2年结婚,无子女,现妻子提出性格不和离婚。我们有住房两套,一套现居住,为02年领结婚证后从我单位购买,房款11万余元全部为我父母所出(父母现均已去世),目前尚未办理房产证。另一套为07年从我妻子单位购买,房款35万左右,为我二人共同存款,将于今年10月交房,也尚未拿到房产证。请问离婚后此两套住房如何分配?如我们各自分得从本单位所购住房她是否应补偿我部分款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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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问题,如果两套房子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的话是按照目前市场价还是按照从单位购房时的优惠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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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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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子都作为共同财产分配,至于第一套房子房款11万余元全部为父母所出,涉及了一个继承的问题。如果你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参与遗产继承,就不会有其他的纠纷。
共同财产的分配都是均分,和价格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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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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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