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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9月12日到一家一级资质的装修公司上班,被分配至朝阳区一处工地管理施工.随后的5个月,由于公司未与本人签定劳务合同和缴纳任何保险,并时常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鉴于此种情况,我与2008年3月1日提交辞职报告,并于2008年3月11日正式离开公司.

损害赔偿
2008-03-23 23:3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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