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共同出资组建一个地方分公司
我出资金,同时负责运作分公司
我朋友出公司品牌,现行的业务模式,一小部分资金
因为这个分公司是挂我朋友现在公司下的的。
我们根据出资:我占51% 我朋友占49%
我想请问这个合作协议如何出具比较合理合法.都能同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宜。
分公司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独立,
这样的合作方式法律是否给于支持?
如果总公司破产?我们成立这个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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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从法律上对外来说,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总公司破产,分公司财产应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杨帆律师 13415992599 广东 今久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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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独立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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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的,相当于承包一个车间。把协议写清楚,独立合算而已,约定利润分配和损失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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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资产不可能完全独立的,总公司的亏损破产的,分公司的财产纳入破产财产范围。
其实现在设立一家新的公司也很容易,为什么非要挂到你朋友的公司下面呢,这样操作无疑存在许多财务上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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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