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另一位自然人想与国外一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查询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与外国公司或个人成立合资公司。这一的话,如果希望能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有什么好的方式。目前想到的方式为1是本人与另一位自然人先成立公司,之后再与国外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不过这样就要成立两个公司,感觉挺冗杂2是本人与另一位自然人先成立公司,之后让国外公司入股,把企业更改为合资公司,不过这样感觉手续十分复杂,不知能否成功。请问有没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来处理这样的问题,这种情况一般是用什么方式。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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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与外国公司等主体成立合资公司。具体的办法也只有如此,大概需要的步骤为
(1)申请成立合营企业的报告;
(2)合资、合作项目核准文件;
(3)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4)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5)合资、合作各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需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6)合资、合作各方资信证明文件;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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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不行的,只能先成立单位,在合资。你可以现成立独资公司,再成立合资公司,只不过两套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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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