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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94年从外地调到大庆市大同区,但只在区劳动局有调转档案无工资卡,当年经协调到民政局下属的殡仪馆上班,委派函是区劳动局开的,工资调转单也是区劳动局开的,并且当年就开始上劳动保险了,但是由自己交全额的,按破产企业职工交的。自那以后到2007年12月,一直正常上班开资,但工资一直未涨,一直按94年开的那个额度开资。2007年12月末的一天,单位突然通知说,区里有统一要求,要自己回家待岗,等3月1日以后再上班。后来听说是区里为了回避马上就要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全区的临时工都撵回去了,而且多数都与单位签定了劳动解除合同,但象我们这样在劳动局有调转档案总共不到十人,而且就是说让回家待岗,也没有签定劳动解除合同,而且08年1月份的工资还给我们了。但等到3月初我们却没有接到返岗的通知,去单位问就是说区里还没研究,让等等再说。我们从月初等到了中旬,现在马上又要到月末了,有人说过了两个月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证券投资
2008-03-20 08:3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