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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供销社为A企业提供工商银行贷款担保100万元,后因A企业破产,工商银行将该笔贷款列为坏帐,,并同其他坏帐一起将该债权销售给某催帐公司;2008年,该催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销社负起担保责任; 现由于供销社和催帐公司尚未达成赔偿协议,催帐公司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供销社以及其名下的两间公司的银行帐号. 供销社名下的两间公司分别于2000年和2008年出资组建: 1.其中2000年出资组建棉花收储公司,供销社出资40万元,其他自然人出资30万元,截至2008年,供销社已撤出所有资本40万元,但工商登记未变更. 2.2006年,供销社出资100万元组建B公司,后通过货币增资78万元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02万元,至此,注册资本380万元(但实际上,B公司是由自然人出资,通过供销社的名义注册,此有银行转帐凭证为依据,至于为何以供销社名义注册组建B公司,是由于供销社是集体企业,从而组建的B公司可以取得一些优惠政策) 现对于B公司,由于帐户冻结,已影响其正常经营,同时B公司还存在向C银行等的借款. 对于C银行,由于帐户冻结,还影响了其收回正常贷款和利息等情况,如发生该类情况也将导致B公司信誉下降,影响其融资能力. 请问:B公司能否或者如何摆脱出这场纠纷? C银行该如何维护其贷款的安全,是否可向或者如何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帐户,收回贷款???

经济相关
2008-07-11 2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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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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