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那天我们单位主任跟农村合作银行的信贷员把借款合同都填写好啦,然后打电话叫我去帮忙签下字说要帮忙一下借款,我当时不同意,他们说只是借你的名字借下款,其他没有你的事。又不要你还钱,由于是单位的领导我没办法只好签了字。2009年我单位的那位主任跑啦,合作银行找我要还贷款。我说不是你说好啦没我的事的,就这样合行把我告上了法院,由于银行当时打款是打在那位信贷员的卡上然后再通过信贷员的那张卡打到我名字的卡上(虽然说是我的名字,但是我从来未见过那张卡),当时官司打到一半,银行竟然撤诉啦。现在银行又起诉啦,我不知道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打这场官职我还需要收集上些什么证据。从那张卡上取钱走的也是那位主任,是他签的我的名字,而且填写的身份证号也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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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事实有希望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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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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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诉说的基本属实,这个官司不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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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