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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我朋友问我借了2万元钱,当时情况紧急没有写借条,现在我 去问她要钱,她一直都说没有钱还,要等等!没有说不还只是要等!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让我等到何年何月?

经济相关
2008-07-19 13:05:29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取得相应的证据后起诉.
  • 不要为这个争了,抛开录音还有更好的办法可以为当事人取证,如果方便请当事人电话联系本律师
  • 建议立即委托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关内容的录音后可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 不行,只有录音,没有其他证据的,会败诉的,这是孤证。
  • 回复 熊立民律师:

    对此借款的事实向对方进行交谈,并录音,只要他在交谈中确认以上事实都行了。怎会是孤证?我办过此类案件,而且各地法院均有此类似判例。
  • 当然再找一二个证人最好。
  • 回复 王律师:

    我也办过。
    我不同意你。录音的内容是什么?是对方认可的语言。这个在民事诉讼法中是自认。
    根据司法实践和诉讼原理,所谓自认指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当庭做出的认可才是自认。在诉讼程序以外或者他案的程序中做出的认可都不得视为自认。因为在本案的诉讼程序意外做出的认可可能被裁剪,可能设有前提,总之干扰因素很多,不足为信,甚至是已经还掉的借款之前的录音。当然,你可以说只要在录音里把话都交代清楚就可以证明勒,但是从法官的角度讲,他不知道录音的背景,他不能确认录音里承认的话是真实的,未必不是截取的或者断章取义。

    孤证不得为证。

    我很奇怪你手里有这样的判决书,反正我是有相反的判决书。

    为避免歧义,只有对方认可欠款的录音,没有其他证据作证,该节欠款事实不足以认定事实。我是这个观点。
  • 当然再找一二个证人最好。

    不知道这个话什么意思。既然录音证据够了,为什么还要找证人?

    我进一步的观点就是,录音证据加上证人证词,应该还是会败诉的。

    这些证据和欠条不同,都是可以伪造的,所以哪怕再找更多的证人,有多份录音,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未必会胜诉,至少熊律师没有王律师那么信心十足。

    熊律师水平不如王律师,这个完全可能。
  • 熊律师:
    1、我并不想与你争论什么,既然你我都办理过相同案例,各自办理后法院判决的结果自有定论。这里面也涉及到法院的许多认定问题及不同法院不同认定的问题。
    2、希望熊律师有利于大家交流和同行业发展的的原则发贴。不要有个人情绪。
  • 再进一步,录音证据不得为唯一的定案还换掉了被裁剪。王律师讲我这个证据很稳妥,后面有一句到08年7月13日都没有还。这个总可以了。我讲后面还有一句不过你已经什么时候免掉这个债务勒或者和我什么时候一笔债对冲了。这种扯皮没有止境,只要发挥想象力即可。作为原告,你举的证据不具备排他性,就不应该被认可。

    根据上海高院最近的司法解释,大额借款,哪怕原告手上有一张借条,都是不够的,还要提供确实支付借款的证据,别说是录音了。
  • 1、在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还需其他交付的证据我想法律是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了。当然不同的案件自有他的不同之处。
    2、各地的高院解释虽不能作为判决引用,但也确实会影响到当在法院的倾向性判决。这也正是造成相同案件却有可能在各地法院有不同判决的原因。
  • 1
  • 按照我对证据规则的理解,录音证据的证据效力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一录音证据本身无疑点且完整,二要有其它证据佐证,所以基本同意熊律师意见。
  • 可以哄骗对方,让他给你签一个还款协议!
  • 各有各的办法,能赢官司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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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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