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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专家帮忙释惑! 我于2005年10月17日,我与重庆市万州天城工业建筑建材公司负责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我一次性付购房款55000元,购买了万州区科委集资建房B1—402号房屋。2006年1月12日,我交纳了水电气安装费5000元后卖方将B1—402号房屋交与我。2006年1月22日,我为上述房屋安装了防盗门。上述事实,不仅有重庆市万州天城工业建筑建材公司负责人出具的协议书和收款票据作为证据,而且皆记载于科委集资建房原始登记资料当中,并有万州区科委领导的手抄笔记资料的复印件为证(原件存于区科委)。 2007年4月,我发现有一人手中也有该房的购房合同,时间比我的早。他手中有购房协议和一张50000元的购房发票,同时有负责人于2006年12月向谭启慧出据了一张交房承诺书。但他无水电气安装费发票,我安装防盗门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他也未对B1—402号房屋提出疑义。通过调查我还掌握了一些事实,陈述如下:一是建筑公司负责人向科委提供的B1—402号房屋没有另户购房协议及购房发票存根,而且科委也没有另户购房的任何原始登记资料。二是另户现在至少有两份明显不同购房协议,第一次出现的购房协议是提供给区科委的这份协议所写B1-402的1有明显的涂改痕迹。目前,我掌握另户有两份协议(购房合同共有三份,买方存留一份)且有明显的不同表现在: 1、分期计划栏一份只写明首付款5万,另一份写有首付款5万和房屋断水后付2千元。2、签名风格不同,等等无法正常解释的事实。 2007年,也就在发现我的房屋另有买主时,重庆市万州天城工业建筑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却销声匿迹。 另万州区科委集资建房整栋房屋的报批手续都是万州区科委,负责人和科委的建房合同上只言明科委出让土地,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还有一份合同,但至今科委也未提供。科委不可能无偿给一个建筑商30余亩土地。整栋房屋还不具备交房的条件,所有住户还没有办房产证书。 我这案子因公安系统介入,法庭依法已终止审理。 我想从专家得知:1、我是否有B1—402号房屋的所有权;2、出卖都是重庆市万州天城工业建筑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为。现在负责人跑了,区科委是否该承担责任?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应承担多少责任? 请各位专家释疑,谢谢! 二〇〇八年三月

公司企业
2008-03-20 11:49: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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