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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公司老总李某(亦是我的朋友),利用捡到的一张他人身份证,办了一张额度为3.5万的信用卡;一次,他看中一台6000元的手机,并在电话里与商家联系好价钱,让我拿他冒办的这张信用卡去给他刷卡取手机;另外在2007年1月,他让我陪同他利用那张信用卡在某地套现1.5万元,并且是我签的办卡人名字;当时我是觉得老总的忙不帮不好,而且自己也没图过好处,而如今银行经常打电话来我们公司,我才意识到不安;

债权债务
2008-03-17 20:32: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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