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结婚的时候没有房子,老人只给两个儿子盖了两幢房子,老人自己住了一幢房子,老人有两儿三女,因病住院共花9000元,两个儿子各拿3000 三个女儿各拿1000,出院后老人不能自理,需要儿女照顾,当时口头协议每家轮流照顾老人一周,但是两个儿子轮完后,女儿不登门接老人,并且说,没分到家产就不伺候老人,要伺候就得平分家产,(两个儿子结婚是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应该分的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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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两个女儿提的要求不合法,就现在这种情况,她们应应该伺候老人;
2,2、老人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女儿不伺候的问题,可以的,老人的愿望能实现的;
3、医疗费是应该平均分摊,女儿不应该分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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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