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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有三个子女,我父亲,两个女儿。 两个女儿均是三口之家,且都有工作,其中大女儿一家常年在上海打工,逢年过节才回家。我奶奶一直住在我家由我父亲养着,两个女儿很少过来看看或是给钱。本来养个老人也没什么,奶奶就我父亲这么个儿子。但是由于老人的一些行为以及我两个姑妈的态度使我不得不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我的家庭。 我父亲身患癌症,目前还在上班,我母亲没有工作,无收入。我和我老公在乡镇的私人企业打工,是普通工人,收入不高,今年又生了小孩。把我奶奶算在内,我一家共有六口人(我家是招女婿的,所以和爸妈住一起)。我父亲的医药费一年要上万元,我母亲体质不好,平时也吃点药,我奶奶有冠心病,药也是一年到头吃的,而且奶奶的医药费都是由我父亲承担,两个姑妈从来没有过问过。等于我一家六口有三个药罐子,还要养个小孩,经济负担可想而知。两个姑妈家每个人都有正常收入,她们很少给奶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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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18:3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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