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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是一公司职员(简称A公司), 于08年1月参加招聘考试进入了事业单位(简称B), A公司原持股份为5股,当初公司转制每股1万元购入, 08年3月B公司催促办手续,于是本人在不知A公司市值的情况下 与法人签定转让手续,以1:1的比例将股权转让给A公司法人, 并获得补偿款3万元,前几天,公司对股权进行拍卖, 开标出来每股可得1:8,按此比例,本人原可得40万元,但是 A公司法人却以5+3=8万元的价格从本人手里购走了原属于 本人的股权, 现在,所有正规手续都完全,本人也已签字,回天乏力,唉... 才3个月时间,本人损失32万元, 但是小猫当初卖股给他的时候是不知道公司股权价值的, 请问,该转让合同合法吗? 打官司的话本人能赢吗? 还有指望能拿回该部分钱吗? 望法律界朋友告知,跪谢!!!

公司企业
2008-07-12 2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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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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