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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我经人介绍与某女相识相恋,5月和该人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当时没有办理登记结婚证手续,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我提出离婚,通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离婚,达出协议,而对方却要我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不退还聘礼,嫁妆带走,只退还首饰.至于婚姻法及夫妻财产分割我不懂,请问我该怎么做?

婚姻家庭
2008-06-16 11:42:3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对方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 非常谢谢在场给我回复的好心律师,我还有一事不明,(我们没有办理登记结婚证手续,房子是以前就有的,和父母一块住,对我们个人而言来说,是不存在有房子问题.)就是我们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说明什么,该怎么解除同居关系,面临哪些财产问题,若协商不成,是否诉讼,依靠法律来解决,程序该怎么走?
  • 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对方的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 你不需要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
  • 同居关系自己解除就行了.
  • 首先不存在房子和事实婚姻的问题,你们只是同居关系。
    就如何解除同居关系问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就你所述情况,单独就解除同居关系而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如因财产分割达不协议,就财产问题可以提起诉讼,要制作起诉状,然后到你住所地法院立案就可。
  • 解除同居关系 分割财产 可以起诉到法院 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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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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