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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打工,于2006年8月晚上在单位进行加班布置时,发上事故,造成左腿踝关节两处骨折,当日住院,三天后手术,定进钢钉钢板,之后修养到2007元旦上班,到2007年7月月又进行第二次手术拆除内固定,休息到2007.10月上班,在此休养期间,单位给算的是病假,每月只有基本工资! 两次手术期间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均是家里自己先垫付,第一次的费用已经给报下来,第二次的费用到现在报上去七个月之久仍没有结果! 另外在两次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营养费,家人误工费,单位一直没有表态,到现在我的踝关节受伤处每天早晚会经常性疼痛,阴雨天也会,

证券投资
2008-03-17 22:36: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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