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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事情经过:我是北京市某国企职工,2005年12月31中午,我坐同事的车(车上三人:开车的同事,我坐副驾,后排另一个同事)准备开车出去吃单位组织的年饭。车刚开出厂门就与另一辆车相撞,两车的全部人员里只有我一个人受伤了,马上到医院额头上缝了针。事后交通队认定车祸由双方各担当50%的责任。

公司企业
2006-02-14 15:55: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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