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家有近八百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其中200平方米为住房,其余为养殖经营房,2006年下半年与乙方合伙经营养殖,我负责提供场地,并出六万元的经营费,而乙方负责经营销售,一年进行一次比例分配,合同签订为十年期限。在修文镇修建的铝厂因需扩展及其排污对附近村民的影响,需再征用土地,现在政府就征用了我们的土地和房屋及经营场地,但对我们的补偿却很低,而现在的物价上涨过高,让我们难以再建房。

损害赔偿
2008-03-15 12:22: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