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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9月份在XX公司应聘主管.该公司是在江西省九江市某个商场内租了半层的场地经营一些运动品牌,公司总部却在南昌,我于11月去南昌总部实习12月实习合格后回到九江工作,一直到今年6月20号因为两地货品物流调拨出现了丢失然后该公司就认为责任在我身上就停发了我5月1号至6月20号的工资,我在5月底就递交了辞职报告,6月20号他们让我跟公司交接然后就发了一份上述停发工资的通知,我很气愤,从去年我进公司一直到我离开公司都没有跟我签定劳动合同,我现在要申请劳动仲裁有几个问题不是很清楚请大家帮我分析下. 1.我没有与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我已经辞职了可以要求他们双倍工资发给我吗? 2.双倍工资是按全额的工资来计算还是按照当地最底工资来计算呢? 3.他们这样停发我的工资合理吗? 4.由于九江的公司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而且又没有签定合同我可以在九江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吗? 5.他们这样算不算拖欠工资? 6.我可以要求到经济补偿吗? 7.有必要请律师吗? 我已经在南昌交了仲裁申请了.可是都一个礼拜了都没有给我回复.我都快没信心了,去那里那里都把我往其他地方踢,我很无助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了,我这里有该公司的职务任命通知书,虽然没有盖章但是是该公司行政部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我的,还有该公司停发我工资的通知.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 帮帮我吧 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08-07-09 18:36: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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