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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6年下半年上诉离婚的,因当时在男方家人太多,精神欠佳的环境下,签了字,可是当我想到女儿判给他后,我好难过,所以在当天下午我写了反悔书,要求重新判,我要女儿,因为他家没有人带,.女儿一直是我家带的,可是法院不接受,说是已经判了,可是我一直都没有同意,他们也没有发离婚证书给我,我也就是在当时他们手写的纸上签了字,但就没有再给我什么了,请问我这也算离了吗.我还可以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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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5 11:19: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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