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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已经两年了,有一女儿,现在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了,我提出了离婚,可是在法院判决时他说他的工资只有一千多元,其实有五六千,但是找不着证据,现在连他在哪上班他都不说,当时问他的时候他说不知道,想调查由无从下手,还有他借出几万元给他亲戚,现在都不承认了,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他说他工资只有一千多,难道不需要开取证明吗?难道由法院也不能让他说出他的详细工作地址吗?谢谢

公司企业
2008-03-25 18:08: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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