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司在上海,在A地做项目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A地没注册也没办事处合同上没明确写地点,但本人的劳动履行地一直在A地,提交的证据里也有合同履行地的证据。
上周四将《申诉书》送到A地仲裁委,本周三收到仲裁委寄来《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该案不属于本仲裁委的管辖范围。不服不予受理通知的,请在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问题:“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怎么理解?
要起诉的话要去哪里的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费用多少?
诉讼一般要多久才会有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