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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司在上海,在A地做项目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A地没注册也没办事处合同上没明确写地点,但本人的劳动履行地一直在A地,提交的证据里也有合同履行地的证据。 上周四将《申诉书》送到A地仲裁委,本周三收到仲裁委寄来《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该案不属于本仲裁委的管辖范围。不服不予受理通知的,请在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问题:“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怎么理解? 要起诉的话要去哪里的人民法院起诉?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费用多少? 诉讼一般要多久才会有结果?

劳动纠纷
2008-07-10 10: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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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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