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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女友在2007年5月共同出资在渝北回兴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在购房合同上约定双方各占50%,而在2007年8月份左右两人发生矛盾分手,要求我将她出资购买房子钱还给她,我找开发商询问房子能否转让到我的名下,开发商说已经在渝北地产交易所备案,不能转让,要转让只能通过到当地地产交易所办理正规手续,询问之下交易税费相当高,无奈之下与女友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说明房子是属于我的私有财产,满五年以后女方应协同我到当地地产交易所办理转让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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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2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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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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