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05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时间是五年,请问现在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么?听说新的合同法规定可以不用缴纳违约金了,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限定的条件啊?谢谢!如果有正当的理由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免交违约金么?那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什么呢。 当时的合同当中确实是有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要向单位缴纳违约金的。那么现在提前解除的话是按照约定还是按照现在的新法执行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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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据我所知,劳动仲裁部门至今对该问题仍没有明确的态度,甚至采取回避态度以等待新的政策出台,建议直接致电劳动仲裁部门做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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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