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分家时,老房三个儿子一人一套用于儿子们结婚用。
大儿子二儿子去世早,三儿子赡养老太十几年,几年前三儿子去世,老人女儿将老人接出,要求三儿媳支付每月赡养费、住院费及在女儿家住房房租费等,否则以老人名义继承三儿子财产,儿媳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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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媳对公婆无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2、倒是那女儿对老太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3、儿媳可不用管那女儿。三儿子的遗产如无遗嘱依法定继承,首先把三儿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半出来给儿媳,另一半才作为三儿子的遗产,由三儿子的妻子、子女、老太共同继承。
4、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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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师,遗产是按哪个时间分呢? 例如2005年去世,2008年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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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按照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时间长了,已经在日常生活中消耗掉的也就无法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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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以上大师们的回答!!
还有想请教的,因为儿子去世时是老房危房 时间很久了,儿子去世后3年老房回迁楼房,这样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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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在2005年7月27号死亡,但就在他去世前一个月,和我的继母登记了(在我父亲临去世前两个月就服用了,吗啡和度冷丁),还有在登记之前他俩非法同居了8年。我父亲没有什么遗产,就是有一个房子,这个房子还不是产权房,是使用房,但这个房子快要动迁了,她想和我争这个动迁费,户口只有我和我父亲,父亲走了,现在我是户主,我的继母不在我的户口里,她有这个权利吗?我本想和她好好相处,可是您也是知道的人走茶凉,现在我的继母对我不好,还和别人串通好了,想独吞这个动迁费,知道之后我很生气,所以来找您帮忙了。我继母现在手里的证据有死亡证明和结婚证。我的手里有户口,房证(房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死亡证明。
还有我想请问您,我朋友现在能帮我把房证改我名下,我想改,但还是在我的继母不知道的情况下改名,这样有没有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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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你继母没有权利主张分割拆迁安置款,为确保你的利益,如果有可能的话,将房屋租赁权变更到你 名下最好,由于不是产权房,你这样做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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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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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不清楚的建议与律师当面咨询并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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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子仅仅是使用权,她没有权利享受动迁费。
2、但动迁前她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3、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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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