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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所民办学校任教,学校没有和我们签订过正式合同,但在一次上级领导检查的突击行动中,学校临时拿出了一份合同,要我们教师配合在合同最后面签名。当时有犹豫,但最后为了配合工作还是签了,只签了一份,并且这一份在学校手中,我们是没有的。现在到了学期末,学校忽然准备大换血,要无理由解聘大量的教师,并且还拿合同中的条例来当说辞。我想请问,就法律上来说,这份合同是不是生效的,并请知情者告知,相关法律条律具体是属于什么法里面的。

劳动纠纷
2008-07-08 22:37: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你只要签了在法律上就视为同意合同的各项约定,只要合同条款不违法就应严格按合同履行。
    2、凡是签署书面的东西,建议看清楚看懂了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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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只要签了在法律上就视为同意合同的各项约定,只要合同条款不违法就应严格按合同履行。
    2、凡是签署书面的东西,建议看清楚看懂了再签。
  • 合同生效,如果合同条款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的牵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你没有看就签字,那是你自己的事情,自己要对自己的签名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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