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97年6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十年.2004年因公司改制,公司又重新签订合同(但签订后合同一直没发给我),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公司提出签订合同,因双方对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到现在都没有续签,但一直还在公司工作.08年2月公司要求签订新的合同,如果合同不签,公司将作辞退处理.但到现双方对合同的条款无法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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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以不签合同为由辞退,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1-3月可以要求二倍工资;3、如果你在该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不签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4、 关于你讲的在岗位不变情况下,在新要签的合同上写了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570元(可浮动),而你原近三年的工资一直都是2600元(基本工资600+岗位工资1300元+津贴/奖金700元),你可否以工资比原来低而不签,要求公司支付十一年的补偿金的问题,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没有硬性规定;5、可以要求支付星期六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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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