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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7日晚,公司(餐饮行业)店长与员工因工作纠纷发生斗殴,店长是女的,先动手,但她受了点伤。然后没办任何手续就再也没来上班了。(没与此人签劳动合同),5月此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立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她认为她所受的是工伤)。 工伤认定范畴内,此情况不应该是工伤,因为公司规章制度里面都有规定不允许上班期间斗殴,而且此人还是管理层。我认为公司应该对此事没有责任。我想问一下,虽然公司没有与她签劳动合同,但是她没办任何手续就自动离职,而且她又是店长,对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损失。现在仲裁委员会要开庭审理,我在陈诉报告里该如何说,需要出示什么证据,劳动关系方面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公司该承担多少责任。9号就开庭,望大家指点~急~

劳动纠纷
2008-07-07 16:59: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否属于工伤,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才能就赔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

    你们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等待工伤认定结论做出后,发生法律效力,才可以继续审理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
  • 是否属于工伤,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建议聘请律师帮你。
  • 你好:
    该种情况属于工伤,如果有工伤认定书,你们公司应该赔偿。应诉主要核实对方损失费用真实性、关联性,核减不该赔的费用。
    杨帆律师 13415992599 广东今久律师所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
    2、该职工属于工伤,既然现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她是否经过工伤认定并取得工伤认定书?以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呢?如未取得工伤认定书,她就无证据证明该伤害是工伤,就无权要求进行工伤待遇赔偿。
    3、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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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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