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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分时度假旅游公司邀请,在2008年7月4号在上海港汇广场参加了该公司的推广会。在销售人员的宣传下,购买了8800元的分时度假产品。 回家后从网上得知该类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声誉不好,3.15晚会也曾经曝光过,上海还曾经发生该类**案件。 我于是在当天晚上赶到该公司要求退掉该产品(时间只间隔3个小时),但被该公司拒绝。 我想问:1.分时度假产品销售是否合法?该种销售手段是否合法(声称只有当场签订合同,才能以此价格购买。并且丝毫没有让顾客思考的时间)?我能否要求退回全部款项? 2. 根据签订的合同第7条“任何一方违约,要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退一步讲,根据该条款,我是否有权在支付一定赔偿数额的情况下,要求解除合同。 3. 具体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因为在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对于这件事,我后悔不已,冲动是魔鬼啊。从网上查到如同我这样情况的人还真是不少。真诚希望法律界人士能指点迷津。

经济相关
2008-07-07 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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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