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7月1日进厂,当时签订了一份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订了1年期的固定期合同,既2008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厂里在今年5月底书面通知我不在续订劳动合同,让我6月份不用上班,7月1日去厂里办理离开公司相关手续。
前几天我去厂里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口头答应支付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是否有法律依据 还有公司针对上半年的业绩 在7月份要发一次奖金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这次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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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是一个月你本人工资的补偿而不是半个月。当然有法律依据。
2、对于奖金,如果公司有相关制度,你当然可要求公司支付你这次的奖金。关键是你要拿得出盖了鲜章的这方面的公司制度或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这方面的录音。否则,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公司说没有这方面的制度就对你不利了。
3、有法律问题建议直接找律师当面咨询或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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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半个月;
2、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这次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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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