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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我现在遇到一个财产纠纷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如果打官司我是否能得赢这场官司,谢谢! 1962年,我家10口住在崇文区下头条39号四合院(私房)2间,1985年时,因为落实文革房政策,我二哥的单位给我们家分了房,那时我家人口多,并且户口都在一起,所以分了2套2居室 (公房) ,在房管局的住房登记薄上为了方便 2 套房子的承租人就都写了我二哥的名字,我的大哥因为羡慕我们搬进楼房,便与我二哥商量让我们腾出一套房让他和嫂子居住,(那时我大哥的单位已经分给了他房子,他非要一套房),无奈我们答应了,我和二哥,母亲,姐姐们同住另一套房,后来我的姐姐们陆续结婚搬出去了,2000年,我们所居住的楼房出让大产权,我大哥想买房又和我二哥私下商量,(我和母亲及姐姐们并不知道!),我二哥并没有经过母亲及我们姐妹的同意,擅自就去房管局更改了承租人的名字,让我大哥买了房子,2008年1月20日我二哥买下了我们所居住的房子,前两天我姐姐要搬回来住那套房,我大哥不给她腾房,那时我们才知道我大哥已经买下房子,我二哥改承租人姓名的事,居然瞒了我们7年,现在我母亲要告我二哥没有经过我们大家的允许,私下更改承租人的名字,侵犯了我们的居住权,我想请问您我和母亲及姐妹们是否可以告我二哥侵犯我们的居住权,毕竟当时分房的时候并不是只分给我二哥一个人的,是分给我们一家10口人的,他一个人不可能分到 2 套 2 居室吧 ! 我二哥和我大哥分别买下了房子并且私分了财产,是否侵犯我们的居住权和继承权了呢?我们应该怎么跟我大哥和我二哥打这场官司?我们能不能要回房子或者是赔偿呢?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私分财产剥夺我们姐妹的继承权呢? 希望您能指点我,谢谢!谢谢您! 2008年3月7日

保险纠纷
2008-03-07 20:28: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看了你介绍的情况,我对你大哥和二哥的行为感到非常的气愤。对于的你的案件,你的意思其实是说,房子的承租人虽然是你二哥,但实际上房子是共有的,他一个人没有权利处理和处分。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你用什么证据来证明房子是共有的。只要证明了这一点,你的官司就肯定是赢了。一个很重要的方式是录音,做个录音证据吧
    但是如何取证和做证据,应该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这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如果你能得到当初85年分房子时的材料就太好了,你的案子是很复杂的,涉及到的金钱利益也很大,很难一书面的形式一一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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