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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之后的第六年,因男方患重病,把房屋产权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是否有居住权和继承权

婚姻家庭
2008-11-06 11:11:3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该房屋产权为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则男方有权支配,在过户给男方儿子后,该房产属男方儿子所有,女方主张居住和继承没有依据。
  • 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有居住权、没有继承权 。
  • 再婚之后的第六年,因男方患重病,把房屋产权已过户给男方儿子,如果男方去世,女方是有居住权而 没有了继承权 。
  • 产权已经变更,没有了。
  • 产权已经过户给儿子,则儿子对此房有完全的支配权利/
  • 没有继承权,也没有居住权的
  • 如果该房属男方婚前财产,男方去世后,由于该房已赠与其子 ,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男方去世后,女方对该房无权继承 。居住权从法律上没有,按司法实践可以居住一段时间,但取决于房屋的产权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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