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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28日到期,(2007年2月28——2008年3月28日),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提出续签,是否到2008年3月28日合同就自动失效,我也不想再在这个公司做了,到时我是否就可以走,还是要提前和公司表明我的意思,提前几天为适宜,还有公司交的各项保险是否要要交到2008年3月28日为止?

行政纠纷
2008-03-05 1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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