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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企业保卫部门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天19;00--07:00月休息6天.因为工作时间太长又没有额外的加班费..我想跟企业解除合同(合同没到期限我也没有提前通知单位,因为单位法规违反了劳动法).是我单方面的解除合同.我把合同送到单位劳资人事部门时,他们认为我们没有加班费是因为企业各自条件,意思就是他们没有能力.却给我们补贴了,(所谓补贴就是每天4块钱的中夜班费).他们以提出给我调换一个8小时工作的岗位条件让我不去申请仲裁,我认为单位在已经违法的情况下提出这种条件不合理,我能拒绝吗????并申请仲裁维护自已的权益????能胜吗???

劳动纠纷
2008-07-05 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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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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