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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绿洲有一份三年门面房租赁合同,应地区比较偏,前一年半的时间一直没有做什么生意,应合同上签的是开面包房,但因没有经验开不下去,一直门面关闭,应小区合同规定不准开餐饮、装潢、中介以及租赁,可周围没有几家是合格的,有租赁的装潢的,中介的,可也没看物业管理,而且水电费照收,于是我们就开了家小吃店,为了怕影响小区环境,我们把排气口放入了地下,可偏偏找到了我们,说二期规划开一排小吃店非要我们关闭,当时是夏末但还是很热,下午就停了我们水电长达24小时,好多熟食都坏了,我们要求索赔,物业一直答应解决,我们怕他不赔,门面就一直处于停业状,解雇了所有员工,可一拖就是近两个月,后来说上头不赔,还把我们告上了法院,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违约的又不是我们一家,就因为二期的小吃街就针对我们,还打算解除合同,我们两年都撑下来了,好不容易现在好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

知识产权
2008-04-17 14:48: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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