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03年7月在北京桑莱咨询中心工作,我在2004年3月取得了安全评价资质证书,费用由公司支付。在2005年1月1日,我与公司签订了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北京桑莱咨询中心2005年因为业务出现问题,被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于5月份吊销了安全评价营业执照,该公司于是更名为:北京神龙安科技术发展中心。在2005年,又与我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签有保密协议。合同规定:每月5日前按时发放工资,员工同时享受带薪休假权力,加班时,公司需支付员工加班费或同等时间的调休,保险由公司和我个人共同缴纳。保密协议规定:辞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相同类业务。 2006年~2007年,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发放工资,加班不仅没有给予调休,并且没有发放加班工资。因此我于2007年5月17日提出辞职,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总经理口头答应可以为我办理辞职手续,但必须去内蒙出差把项目做完为前提条件,大概一个月时间,并且答应在7月底发放半年的效益奖金,否则不予办理我的辞职手续。 2007年7月底,总经理突然矢口否认答应过我的辞职请求,并且没有发放任何奖金,并说我的辞职要求公司领导正在研究,让我等待研究结果。8月6日,我找公司领导询问研究结果,领导口头答应我可以离职,但暂时不能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因此我于8月7日离职。自离职至今,公司没有给我任何书面和口头的通知,我于9月12日申请办理我的离职手续、转出保险和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公司又以资质证书延期注册为由不予办理。此后我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公司于2008年1月向我提出条件:一是回原公司上班,二是对我及新公司进行起诉。

刑事案件
2008-03-01 0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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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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