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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号搬过来的,我住2楼,由于房东要求我的自行车放在一楼的大门里面,还说帮我看管,我同意了。可今天27号13点左右我下楼路过大门的时候,大门是开着的,突然发现我放在那的自行车不见了,我就进去察看一下,不料刚进去就被房东家的狗咬着了,咬到我右腿的下部,随后有半个小时左右房东陪我来到医院救治。 事后我才知道被狗咬是那么可怕的事,医生说这是死亡率100%的急性疾病,注射的只是疫苗,是用来防御的而不是根除的,我很害怕,我真惶惶不安。我要求房东索赔我的医药费,伤害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000元,以后有什么后遗症想让他来负责承担,(可商量)。可最终遭到拒绝,说只管我医疗费,其他的不管。(补充一下,他怪我没按门铃,其实那门铃很难让人看见,我根本就不知道,再说门口还有人在玩,大门也是开着的,不开我也看不到我的自行车不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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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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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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