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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单位的合同期限是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2008年6月31日部门主任口头通知本人合同到期,并且不打算续签。 但2008年5月份至今,2个月的工资尚未发放。 1 我是应该按照合同规定按期办理手续后再讨要工资?还是应该等讨回工资后再办理手续? 2 部门主任的口头通知是否有效?我是否需要等待书面通知后再办理离职手续? 3 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4 拖欠工资是否有25%的经济补偿金? [[i] 本帖最后由 phosphor 于 2008-7-1 14:42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7-01 15: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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