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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写的是辞职时需要提前30日申请,但公司规定里面却规定有保密责任的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提请辞职,得等3个月后才可以离职。请问我受这条规定的约束吗。新劳动法支持这么长的辞职审核时间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08-07-07 11:56:5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没人回答,自己顶一下。
    再补充下,新法中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知道这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公司规定中另外约定的需提前3个月通知这条是违法的,我可以不用理会。
    但是我的合同是07年签的,这样的话是不是就只能按旧法规定办了,旧法没有相关规定,那样就得按照合同上的必须提前3个月啊。
  • 公司规定里面却规定有保密责任的必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这个叫“脱密期”,对于掌握公司一定商业秘密的员工,法律允许约定离职前的“脱密期”,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但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你的合同是07年签的,不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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