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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您一个房屋买卖的问题,如有可能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大致情况如下: 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开发商于06年6月30前办理大产证,但实际上他们在07年9月才将大产证办妥。开发商以我们签订 ‘提前装修〈告知书〉’为由不予承担违约责任! 提前装修‘告知书’上有一条大致意思:签订‘告知书’后,原预售合同的交房时间和条件的约定自动完成,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证券投资
2008-03-06 13:50: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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