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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杭州市西湖区某小区的,我们小区楼道中每天停放着一些电动车、自行车,严重影响了我们大多数业主进出储藏室,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物管也贴出了“温馨提醒”,请大家将东西放到自己的储藏室,第1次公告被人撕了,第2次“温馨提醒”贴了没有效果,第3次又贴上,要求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但照样还是有业主不把他人的公共权益放在眼里,依旧在公共走道上停放。我们把物管费交给物管,物管应该根据《南都花业主公约》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维护好其他业主的合法的公共权益。本人多次向物管交涉并提出明确意见,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前几天,我们找社区也反映过这样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昨天早上找到有关业主沟通,但有关业主说自己的储藏室放了其它东西,电动车没有地方放,只能停在公共过道上。

民事相关
2006-07-15 1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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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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