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5日内蒙古某公安局以刑事案件为由扣押了我的生产设备一套(有扣押清单),同日将该生产设备给了报案单位。实际上该报案单位无设备所有权(有证据经确认),所有权为我等三人共有(有证据确认),我的股份为62%。2003年7月,上级检察院认定我无罪属于经济纠纷并下达不起诉通知书。但已将设备给了别人,我多次去和公安局要。公安局拒不给我返还设备也不给答复直到今日。申请国家赔偿也不给生产设备,请教我该咋办?我承包该设备有承包合同,每年上交利润12万元,我是否可向公安局索赔,咋样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