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小王承包了一个果园,因患病到北京治病,将其果园委托其姐看护,并写了委托其姐将果园出租的委托书,小王承包果园时,问其姐姐借了人民币二十万,治病期间又问姐借了八九万元,其姐怕其弟弟还不了债,想出租收不回多少钱,还不如转让掉,于时并将其果园60万转让掉,合同签订后,收了对方3万元,第三天,其姐将其情况告诉其弟,其弟表示不同意,其姐当即找到购果园人,说才三天时间,你没什么损失,我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给你,购果园人不同意,小王因此告到法院,为诉讼花了三万元,但购果园人提出赔偿他精神损失及购买其他果园的机会损失,提出除返还定金外还要赔偿他五万元损失,如果这样,小王与其姐姐就白白损失了8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