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娱乐事业的,半年前我与我同伴合资经营了一间酒吧,因我善于这方面的经营管理,半年下来,生意红火,所以也将经营范围扩大,请了DANCER来跳舞,和在房间内开设了卡拉OK,在这里我要提一点就是,因现在我这里的政府已经不再批发酒吧的营业执照,所以我就顶了别人的酒吧经营了现在的,而我与之前的业住只签订了一分租约合同,没有签订其它转换牌照合同,而继续用了前酒吧名称的经营牌照.就在前一段时间,工商局来到,说我们嘈音过大,和没有转换牌照和超出牌照经营范围,实属无牌经营,还说是什么市长热线有人投诉的,是是区长压下来一定要处理的,要我罚款五万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