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刚刚上上社会的大学生。2007.9-2007.11,在昆明一家公司担任经理,期间,公司老总要求买电动车,于是办了交行信用卡。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买。07.10月x日,老总拿走我的信用卡,当时告诉我,借他使用一个月,他承诺一个月后把卡上的所有欠款还清,并连卡一起还我。出于一个是信任,一个是担心自己在公司今后的发展,所以答应了。07.12交行催我还款才知欠款分文未还。几经交涉,他不承认有此事发生。报了案,警察局说他们不管。现在交行说明天08.2.24再不还款就找财务公司上门讨债,可是这钱不是我花的。(一共一万九百九十九分9999和1000刷 分六期还清即今年4月)现在卡还在他手上。我该还这笔钱吗?问题是我现在没有那么多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