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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7年7月与浙江温岭某培训学校签约2年。08年1月提出辞职不批,否则要我赔偿15000元。但合同上教师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上的违约金分别为5000元。由于支付不起这笔赔偿决定寒假后自动离职。工作期间派我等去杭州培训个人花了622元(已报销,所得证书被学校收为学校资源);学校集体培训(由推销教材业务人员同我们教师交流教幼稚园的方法,我本人不教幼稚园)过2次,花销不明。本人12月25号至1月30号的工资约2000余元,其余应得奖金类1500余元,禁业保密费600元其中个人每月保险已交了5个月共400余元,都在学校。 现在学校私下要我再赔5680元就一笔购销.

涉外纠纷
2008-02-22 16:35: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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