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姨夫是同一个单位的,单位分给我房子(有分房通知单和缴款收据)的时候他已退休,单位的房子属于福利房,当时只收部分成本,后来房改时又要补缴剩余款项,但对于工龄长的职工有优惠,可以减免,所以我就用我姨夫的工龄抵消了部分款项(大约4000元),当然房产证上也就用了我姨夫的名字。姨母健在时我也曾多次向姨夫提出想将房子的户头转给我,可姨夫一直推托说,不必花那个冤枉钱(指转户费)。近年来由于姨母去世后两家的关系没有从前那么亲近了,再加上房价飞涨,比较诱人,姨夫突然来向我要房子,说房子是他的,让我搬家,恳求那位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如果不给他房子,肯定要对簿公堂,那时我又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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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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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二位老师的指点,我想知道如果打官司我能保住房子吗?如果不能,对方应给我多少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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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啦!我手里只要有当时的分房通知单和缴款的收据,能派上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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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如果保不住房子,还得不到房款,真是郁闷呀。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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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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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上的记载是有效的,对你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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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姨夫一心想要争房子,你就很难保住。建议你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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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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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有证据证明房款是你缴纳的,即使你得不到房子他们也应当返还你钱的。
2、根据你手中的证据,对你还是有利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砍认该房的产权归你,曾有过这样的判例,因你是实际购房人和使用人。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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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