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晚上好!
刚在天涯上看见你的帖子,刚好有一事需向你请教,希望回复,谢谢!
我一朋友,在本地一家公司工作10年多,从97年起至今,身份一直是临时工.他主要在该公司重庆片区做杂工.
工作范围包括,代收销售给客户的成品货物,退货,送货到客户;代采购签收生产需要的供应赏提供的物料,并安排运输回该公司.由于他工作认真塌实,肯干,在供应赏和客户处,大家对他的评价一直很高.
该企业前身是国有企业,1995年合资,2004年独资本至今.
按公司制度,每月15日支付上月薪水,原来的薪水划分在采购部门,现在他属于销售部门管理.
公司一直统一与他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今天公司口头通知他,不和他签定合同并要求走人,并扬言即使打官司也只赔偿2个月工资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