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女朋友相处了7个年头,但近三年来由于我们不在同一个城市里,所以每年只见二、三次面,去年她“出轨”了,在今年2月7日,也许她良心发现,抑或内心愧疚,也抑或煎熬难忍,说出了一件令我震惊的事情:去年她和另一个男的好上了,还说他们已经“分手”了,原因是他又有了别的女孩,也一样的甜言蜜语,她感觉上当受骗了,现在我们是继续还是分手由我决定。我真是不能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多么单纯、朴实、善良的女孩怎么会变成这样呢?而现在我觉得我是天底下最大的傻瓜、最大的冤大头,我愤怒,我恨我自己。因为,在他们相处的那段时间里她家盖房子缺钱,她开口问我借了5万元,而这笔钱是我家为我准备购婚房的一部分,这点她很清楚,虽然当时我有些不大情愿,但最后经不起她的“冷嘲热讽”,还是借了出去(还好银行凭据我找到了);在那段时间里,她及她父母我们一直都在谈论婚嫁的事情(今年我33岁,她小我6岁);在那段时间里,她还多次要我寄生活费给她,每次都是1000元(因为她从未有过工作,这些年来她的生活大部分是由我承担);在那段时间里,有一次她要到第三座城市参加考试,要我陪她一块去(这些年来每年两次的考试都是我陪她去),所以她先在我这里逗留了几天,然后我们一块去,这次去她报名参加了专升本,报名费、学费、杂费近4000元,都是我掏的等等……。但无论如何,发生那样的事情我是决不能接受的,为此一怒之下我提出了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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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求对方返还,当然要有相关证据,具体证据,要看当进的具体情况,如你有相关证据,则律师可为你进行审查,也可以适当指导你去取证。诉讼一般在被告所在地。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可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如果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尽量打电话,这样可以比较快地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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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