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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家在1994年3月,由子女共同出资为父母购买了一座房屋,购买合同和缴款单中都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但在4个月父亲去世后改为母亲的名字,后由于房屋拆迁政府重新安排一块土地重建,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无法修建。母亲于2002年将这块土地全部办理了遗赠公证,全部遗赠给她孙女一人所有。母亲巳于2008年去世。本人的想法:1,土地是父母生前的共同财产 2,继承法上好像有说明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遗赠的范围 请问她有权将这块土地全部遗赠给一人吗?

经济相关
2008-02-19 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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