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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前身名为茶马古道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当时签订了1年期合同,但没有劳保部门的签章,随后2007年,公司分家,成立了新的公司,至今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注:公司前身有两个老板,现在只有一个)

其它综合
2008-02-25 01:01: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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